實體防護設計應與建筑選址、建筑設計、景觀設計進行統籌規劃、同步設計。
實體防護設計應根據保護對象的安全需求,針對防范對象及其威脅方式,按照縱深防護的原則,采取相應的實體防護措施延遲或阻止風險事件的發生。
實體防護設計應遵循安全性、耐久性、聯動性、模塊化、標準化等原則。
實體防護設計應包括周界實體防護設計、建(構)筑物設計和實體裝置設計。
周界實體防護設計應包括周界實體屏障、出入口實體防護、車輛實體屏障、安防照明與警示標志等設計內容。
安全防范技術實體防護設計-周界實體屏障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根據場地條件合理規劃周界實體屏障的位置;周界實體屏障的防護面一側的區域內不應有可供攀爬的物體或設施;
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周界實體屏障,應根據爆炸沖擊波對防護區域的破壞力和(或)殺傷力,設置有效的安全距離;
根據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可按照分級、分區、縱深防護的原則,設置單層或多層周界實體屏障;多層周界實體屏障之間宜建立清除區;宜充分利用天然屏障進行綜合設計,可多種類、多形式屏障組合應用;
有防攀越、防穿越、防拆卸、防破壞、防窺視、防投射物等防護功能的周界實體屏障,其材質、強度、高度、寬度、深度(地面以下)、厚度等應滿足防護性能的要求;
穿越周界的河道、涵洞、管廊等孔洞,應采取相應的實體防護措施。
安全防范技術實體防護設計-出入口實體防護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根據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在滿足通行能力的前提下,應減少周界出入口數量;出入口應設置實體屏障,宜遠離重要保護目標;人員、車輛出入口宜分開設置;可設置有人值守的警衛室或安全崗亭;無人值守的出入口實體屏障的防護能力應與周界實體屏障相當;
根據安全防范管理要求,車輛出入口及相關道路設計應考慮車輛限速措施;出入口可設置車輛檢查管理區;根據需要,可設置防車輛撞擊和爆炸襲擊的實體屏障;防車輛尾隨時,應采用封閉式廊道、聯動互鎖門等方式,宜與電子防護系統聯合設置;
出入口實體屏障宜具有防止人員穿越、攀越、拆卸、破壞、窺視、尾隨等防護功能。
安全防范技術實體防護設計-車輛實體屏障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根據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可在周界、出入口、建(構)筑物外廣場等區域或部位設置被動式車輛實體屏障和主動式車輛實體屏障,以限制、禁止、阻擋車輛進入,防范車輛撞擊和車輛炸彈襲擊對保護對象的傷害;
車輛實體屏障應具有減速、吸能、阻停等防護功能;應根據防范車輛的載重、速度及其撞擊產生的動能,合理設計車輛實體屏障的高度、結構強度、固定方式和材質材料等,滿足相應的防沖撞能力要求;
有防爆安全要求的車輛實體屏障,應設置有效的安全距離;
車輛實體屏障可多重組合應用,進行縱深防護布置。
安全防范技術實體防護設計-安防照明與警示標志應符合下列規定:
根據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可選擇連續照明、強光照明、警示照明、運動激活照明等安防照明措施,照射的區域和照度應滿足安全防范要求;安防照明不應對保護目標造成傷害;安防照明宜與電子防護系統聯動;
應在必要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警示標志尺寸、顏色、文字、圖像、標識應符合相關規定。
建(構)筑物的實體防護功能設計應包括平面與空間布局、結構和門窗等設計內容。
安全防范技術實體防護設計-建(構)筑物平面與空間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根據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應合理設計建(構)筑物場地道路的安全距離、線形和行進路線;應利用場地和景觀形成緩沖區、隔離帶、障礙等,發揮場地與景觀的實體防護功能;
建(構)筑物內部區域應進行公共區域、辦公區域、重點區域的劃分;重點區域宜設置獨立出入口;通道設計宜避免人員隱匿或藏匿;重要保護目標所在部位或區域宜設計專用通道;公共停車場宜遠離重要保護目標;報警響應人員的駐守位置應保障應急響應、現場處置的需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特性的保護目標,其存放場所或獨立建(構)筑物應設置在隱蔽和遠離人群的位置。
安全防范技術實體防護設計-建(構)筑物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建(構)筑物墻體、樓頂(底)板的厚度、材料、結構強度應具有相應的防撞擊、撬、挖、鑿、攀爬等防護能力;現有建筑結構不能滿足防護要求時,應采用其他材料進行加固;
重要保護目標宜采用多種實體屏障組合應用,進行縱深防護;
有防爆炸要求時,建筑物墻體應進行防爆結構設計;有保密要求的場所,應進行信息屏蔽、防竊聽竊視設計;
建(構)筑物的洞口、管溝、管廊、吊頂、風管、橋架、管道等空間尺寸能夠容納防范對象隱蔽進入時,應采用實體屏障或實體構件進行封閉和阻擋。
安全防范技術實體防護設計-建筑門窗的設計與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建筑物所有門窗的框架、固定方式、五金部件等應具有均衡的防撬、防砸、防拆卸等防護能力,并與墻體的防護能力相匹配;
有防盜要求時,保護目標所在的部位或區域應按照國家現行標準采用相應安全級別的防盜安全門和相應防護能力的防盜窗;
有防爆炸和(或)防彈和(或)防砸要求時,保護目標的門窗應采用具有相應防護能力的材料和結構;選用的防爆炸和(或)防彈和(或)防砸玻璃等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中相應安全級別的規定;
金庫等特殊保護目標庫房的總庫門應采用具有防破壞、防火、防水等相應能力的安全門。
安全防范技術實體防護設計-實體裝置設計與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根據保護目標的安全需求,合理配置具有防窺視、防砸、防撬、防彈、防爆炸等功能的實體裝置;實體裝置的安全等級應與其風險防護能力相適應;
應合理選用防盜保險柜(箱)、物品展示柜、防護罩、保護套管等實體裝置對重要物品、重要設施、重要線纜等保護目標進行實體防護。
大連保安